11月16日上午,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于桂兰2500万元遗产纠纷案。珠海红十字会第一次作为第三方介入这宗巨额遗产纠纷。
珠海陆达医院院长于桂兰因患癌症去世,留下巨额遗产,其夫石永贵按其口头遗嘱,将2000万元捐献给家乡吉林省柳河县建一所“百年不落后”的学校。2007年12月8日,石永贵在律师的见证下,与珠海红十字会签下捐赠合同。内容大致是,石永贵根据妻子生前遗嘱,通过红十字会向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政府捐赠建校资金人民币1800万元至2200万元,由珠海红十字会监督使用。就在此时,于桂兰的父母请求依法继承于桂兰的遗产。按照他们的估算,于桂兰夫妇的财产至少有9000万元,一半归于桂兰所有约有5000万元,作为父母,依法继承的遗产份额至少应有2500万元。他们将石永贵告上了法庭。此案于今年5月29日第一次开庭(详见今年6月2日本报广东版报道)。
双方争论的焦点就是于桂兰生前到底有没有捐献遗嘱,没有律师和公证在场的情况下,口头遗嘱算不算数。前天已是此案第四次开庭。
因此案牵涉公益事业,珠海市红十字会第一次作为第三方主动介入此案。原副会长李风玲作为证人出庭作证。李风玲在法庭上说,她在今年3月前担任红会专职副会长,2006年至2007年期间,于桂兰多次与她探讨捐赠财产建一座庙宇或学校的事,表示会将毕生所得财产不留亲人而用来作社会公益。她最后明确要建一所学校或红十字医院。2007年5月还特地约见李风玲,明确几个问题:用她不少于2000万元的财产在家乡柳河县建一所高等级纪念学校,但要捐给珠海市红十字会,由红会去操作;如果家乡建校不成,则全部改用于在珠海建一所红十字会纪念医院;她自己已不能亲自完成这事,委托丈夫负责完成。李风玲说,考虑于桂兰当时一直辗转治病,后来还病情恶化,红会就没有与她直接签合同。于桂兰去世后,石永贵就到红会表示要按于桂兰的嘱托,把捐赠的事做好。双方签下了合同。
原告方质疑珠海红十字会有没有法律上的资格来介入家庭遗产纠纷,前副会长李风玲能不能做证人。当日法庭未作出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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