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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疾病
提前给付保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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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(以较迟者为准)九十天后,若被保险人不幸患有下列二十八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,可提前支取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保险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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癌症
脑炎
昏迷
失明
失语
瘫痪
脑中风 |
心肌病
丧失听力
严重烧伤
肾功能衰竭
良性脑肿瘤
疾病终末期
严重脑损伤 |
暴发性肝炎
急性心肌梗塞
慢性肺部疾病
阿尔茨海默病
细菌性脑膜炎
慢性肝功能衰竭
肌营养不良症 |
再生障碍性贫血
心瓣膜置换手术
主动脉外科手术
重要器官移植手术
冠状动脉搭桥手术
原发性帕金森氏病
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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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身故保险金 |
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幸身故,受益人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保险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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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注:对以上两项保险责任,若被保险人身故或患有重大疾病时不足一周岁,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30%的保险金;若被保险人身故或患有重大疾病时已届满一周岁但不足两周岁,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60%的保险金。 |
| 体检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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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合同有效期内,本公司每两年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0.5%的体检津贴予投保人,直至被保险人年满87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。 |
| 满期金 |
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时,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。 |
| 残废提前给付保险金 |
在合同有效期内,若被保险人在60周岁前不幸发生合同约定的残废,在残废持续期间,可按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10%、20%、70%的比例,在两年内分三次提前支取保险金,最高可达200万元人民币。 |
| 豁免保险费 |
若被保险人在60周岁前不幸发生合同约定的残废,则从确认残废后的首个保险费到期日开始,在残废持续期内可获豁免《中意安康行两全保险(分红型)》及《中意附加安康行重大疾病保险》的保险费。 |
| 现金红利 |
在合同有效期内,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、按有关规定决定红利的分配。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,红利领取人为投保人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