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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太平人寿理财规划师
曾丽仙 |
| 1991年 |
清华大学材料系硕士学位 |
| 2001年 |
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MBA |
| 2007年 |
北京大学"金融衍生品与期货高级研修班"培训 |
| Email:azeng6801@vip.sina.com |
联系方式:13901064927(北京)
13601722629(上海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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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宏人寿“无忧宝”两全保险(分红型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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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宏“无忧宝”两全保险(分红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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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投保年龄 |
18周岁-60周岁 保障期至80周岁 |
| 保险责任 |
1. 重大疾病保障
若被保险人于保单签发90天后首次罹患下列重大疾病之一,赔付100%保险金额,该合同随即终止。
30种重大疾病:
1 癌症 11 瘫痪 21 进行性肌萎缩
2 脑中风 12 多发性硬化(MS) 22 系统性红斑狼疮
3 心肌梗塞 13 肌萎缩性侧索硬化 23 溶血性链球菌坏疽
4 肾功能衰竭 14 再生障碍性贫血 24 脑炎
5 重大器官移植 15 失聪 25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
6 冠状动脉搭桥术 16 失语 26 去皮质综合症
7 心瓣膜手术 17 大面积烧伤 27 良性脑肿瘤
8 昏迷 18 肌营养不良 28 暴发性病毒性肝炎
9 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19 脊髓灰质炎 29 原发性肺动脉高压
10 主动脉手术 20 进行性球麻痹 30 细菌性脑膜炎
2. 永久性全残保障
若被保险人在保障期内发生合同约定的永久性全残,给付100%保险金额,该合同随即终止。
3. 身故保障
若被保险人在保障期内身故,则给付100%保险金额,合同随即终止。
4. 期满利益
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时未发生本产品所指定的重大疾病或永久性全残,将给付100%保险金额,合同随即终止。
5. 红利给付
从保单生效的第二年起中宏将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宣布分红金额,具体数目将视公司上年经营状况而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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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投保举例 |
被保险人27周岁女性,缴费期20年,投保金额10万元,年缴保费3524元。
保险利益:
1.重大疾病给付:若被保险人在保障期内发生重病,则赔付10万元,合同终止。
2.永久性全残给付:若被保险人在保障期内发生全残,则赔付10万元,合同终止。
3.身故给付:若被保险人在保障期内身故,则赔付10万元,合同终止。
4.期满利益给付: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期满,则给付10万元,合同终止。
5.红利:可以选择现金领取、支付保险费或留存本公司享受累计生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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