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大永明人寿大病无忧重大疾病保险(B)
险种特色
·重大疾病保险金:及时支援,帮助您和家人免于经济困境
·高残保险金:保持生活品质,维护您的尊严
·身故保险金:关爱您的家人,达成您的心愿
·保障至70周岁:保障更长久,交费更灵活
·满期保险金:一份额外获益,一份额外惊喜
·33种重大疾病:范围更全面,保障更安心
承保年龄
18至55周岁
保险期间
至被保险人70周岁
交费期间
一次交清、5年交、10年交、20年交和交至70周岁
保障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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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障范围 |
保险利益 |
| 基本保障 |
重大疾病保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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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生效(或复效)180天后初次患有约定的重大疾病,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|
| 身故保险金 |
合同生效(或复效)180天后身故,或合同生效(或复效)180天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,给付身故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|
| 高残保险金 |
合同生效(或复效)180天后身体高度残疾,或合同生效(或复效)180天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高度残疾,给付高残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|
| 保险费返还 |
合同生效(或复效)180天内初次患有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度残疾,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(复效时返还最后一次申请复效时所交保险费),合同终止。 |
| 满期保险金 |
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,且未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,给付满期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|
| 附加服务 |
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|
忘记交费时可用保单现金价值净额自动垫交保险费。 |
| 保险单借款 |
可向公司申请借款,借款上限是保单现金价值净额的80%。 |
疾病范围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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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性心肌梗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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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|
再生障碍性贫血 |
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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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力丧失 |
| 2 |
恶性肿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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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 |
严重脑损伤 |
24 |
语言机能丧失 |
| 3 |
肢体瘫痪 |
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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昏迷 |
25 |
植物人 |
| 4 |
慢性肾功能衰竭 |
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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脑部严重良性肿瘤 |
26 |
肌营养不良症 |
| 5 |
严重脑中风 |
16 |
帕金森氏病 |
27 |
脑炎 |
| 6 |
严重烧伤 |
17
|
阿耳茨海默氏症 |
28 |
象皮病 |
| 7 |
暴发性肝炎 |
18 |
多发性硬化 |
29 |
肾髓质囊性病 |
| 8 |
重要器官移植手术 |
19 |
脊髓灰质炎 |
30
|
偏瘫 |
| 9 |
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 |
20 |
运动神经元疾病 |
31 |
脑动脉瘤开颅手术 |
| 10 |
主动脉手术 |
21 |
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|
32 |
埃博拉病毒感染 |
| 11 |
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|
22 |
肝脏疾病终末期 |
33 |
坏死性筋膜炎 |
可选择的附加险
·附加每日住院给付保险·附加住院医疗保险·光大永明附加个人意外伤害保险
投保示例
孙先生,30岁,公司职员,购买了10万元保额的大病无忧重大疾病B,分20年交付保险费。孙先生每年交纳3821元,即只需每天省下10.47元就可获得以下保障:
| 重大疾病保险金: |
若孙先生在70周岁前身患约定的重大疾病,他可获得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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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身故保险金: |
若孙先生在70周岁前身故,家人可以获得10万元的身故保险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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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高残保险金: |
若孙先生在70周岁前身体高度残疾,他可获得10万元的高残保险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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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保险费返还: |
若孙先生在投保后180天内身患约定的重大疾病,或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度残疾,家人可以获得所交保险费的无息返还。 |
| 满期保险金: |
若孙先生在70周岁前未发生任何保险事故且在70周岁时仍生存,他可获得10万元的满期保险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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